農村土地改革又落一子。 11月20日,新華網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瞭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這份文件是期待已久的政策落實。土地流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我國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鄖文聚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出臺《意見》,證明時機已經成熟。” 《意見》指出,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安全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尤其強調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非農建設仍然是不能突破的門檻。 “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最根本的目標是滿足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需要,土地用途管制是重要前提條件。因此,要嚴控流轉過程中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尤其是非農化的用途。”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強調。 亮點:土地流轉權歸農戶 過去,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已經衛生進行瞭一段探索。各地的流轉政策不一。此次《意見》的出臺對於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瞭較為詳細的規定。 鄖文聚認為,“放活土地經營權,是把土地權利一分為二,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這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抓手。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傢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意見》中規定。 “這是《意見》變化比較大的地方。針對農戶可采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方式比較靈活多樣。”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研究員鄒曉雲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意見》把尊重農戶權益擺在瞭重要位置,並提出具體要求。“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意見》中明確寫明。 “對於農民的書面委托,這是一個亮點。”鄒曉雲指出,“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僅在土地流轉中需要農民的書面委托,在征地過程中也應該有農民的書面委托。這是杜絕農村集體村幹部以權謀利,保護農民的重要手段。&r衛生dquo; |